
陶兴安先进事迹材料
2017年4月5日晚9时40分许,深夜在家中熟睡的陶兴安被自家养的狗的狂吠声吵醒,醒后仔细听隐约听到有小女孩的喊叫声。此时,陶兴安意识到外面可能发生了什么异常情况,顾不上更换衣服穿着睡衣、拖鞋急忙觅着声音冲到屋外察看。当他觅着声音赶到自家住房东侧巷道时,黑暗中模糊发现巷道排水沟里一个男人正骑在一个女孩的身上,男人掐着女孩的脖子、捂着女孩的嘴,女孩拼命挣扎。见状,陶兴安立即上前并大喊:“干什么呢?”女孩见有人来,大喊:“叔叔快救我,我遇到坏人了!”男人说:“我不是坏人,我俩是一家的。”女孩又喊:“我俩不是一家的,他是坏人!”这时陶兴安确认女孩遇到了危险,立即上前一边拽这个男人的脖领子一边说:“不是坏人也不行,你们站起来我看看是怎么回事,没事别打架。”这个男人被陶兴安拽起来,女孩顺势从地上爬起来,并惊恐地搂着陶兴安的腰躲在陶兴安的身后。女孩站起来时陶兴安才看清楚女孩是邻居家读高中三年级的王姓女孩。陶兴安告诉女孩说:“这离交警大队近,你快到交警大队找交警。”女孩放开手后向交警大队跑去找交警求援。这时,这个男人为逃离现场,迅速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向陶兴安打去,陶兴安本能的用右手阻挡,右手拇指被砖头打伤,陶兴安忍着疼痛随即与这个男人展开搏斗厮打。很快交警大队交警辅警陈卫岩、西街派出所指导员张国秀等民警及时赶到,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当晚,陶兴安经医院检查诊断为右手第一掌骨骨折,后经司法鉴定为轻伤二级。
陶兴安同志关键时刻无所畏惧、挺身而出,不顾个人安危制止犯罪活动,表现出了义无反顾、爱憎分明的高尚品格,为构建平安和谐社会环境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表彰见义勇为行为,弘扬社会正气,激励更多的人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工作,根据《黑龙江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规定》,县政府授予陶兴安同志“林口县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